政策解讀
快速擇校
延邊大學(Yanbian University)坐落在享有“教育之鄉”美譽的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首府延吉市,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西部開發重點建設院校、吉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點支持建設大學、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民委共同重點支持建設大學。
學校現有10個一級博士學位授權學科、31個一級碩士學位授權學科、24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自主設置交叉學科5個。現有1個國家“雙一流”建設學科,15個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學科,2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學科,3個國家民委重點學科,涵蓋了12個學科門類。
報考我校的碩士研究生享受與西部高校相同的招生錄取優惠政策,按國家B類分數線錄取。歡迎廣大考生報考延邊大學碩士研究生。
一、招生計劃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計劃暫按2128人安排,其中,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900人,全日制專業型碩士研究生1123人,非全日制專業型碩士研究生105人。
2024年招生專業、考試科目及相關說明請見《延邊大學202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專業目錄表》(網址grad.ybu.edu.cn)。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擬招生計劃,僅供考生報名時參考。我校將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生源情況及學校發展需要,對招生計劃做適當調整。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考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我校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各專業對同等學力考生其他要求請參考專業目錄)。
(3)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5.報考工商管理碩士(代碼045101)專業學位的考生,除滿足條件1、2、3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符合我校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6.按學科要求需要提供相關證書的考生,考試成績必須在中國教育考試網等官方可查,其它不予承認。
7.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在規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其他符合免初試資格(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員等)的考生,應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報名。
8.報考教育部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招生計劃,需參加全國統考,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采取“自愿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的辦法招收學生,考生除滿足條件1、2、3、4外,須提交各生源所在省教育廳蓋章的《報考2024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詳情請查閱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10.其他學科具體學業要求請查看我校發布的專業目錄(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無需滿足學科學業要求)。
11.原則上招生單位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逾期不再補辦。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中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也可選擇教學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具體請咨詢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一)網上報名要求
1.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2.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3.考生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5.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須寄送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寄送“同意報考”的證明。請在10月25日前用EMS寄達我校研招辦。
6.關于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符合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招生單位在復試(含調劑)前進行復審。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需在報名時申請。該政策不加分,是在所報專業計劃未完成時按照少數民族政策分數錄取。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政策。
7.“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準。(專業、人數待定,具體計劃人數以國家下發計劃為準)。
8.報考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只能報考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全日制)。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復試前須向我校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進行復核。
9.符合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照顧政策或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報名時勾選相應的政策)。
10.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1.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2.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招生單位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13.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
1.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具體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四、初試
1.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2.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提供歷年考試試題及復習資料。
五、資格審查
考生報考資格審查于復試階段統一進行,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錄取。
復試前將對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或學生證)、學歷或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等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如考生持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報考,資格審查時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具體要求及安排屆時見網上通知。
六、復試
(一)我校根據教育部公布的復試基本要求確定復試名單。復試時間一般在3月中下旬至4月份,具體時間、地點請提前登錄研究生院網站查詢。
(二)復試實行差額復試。具體差額比例和初試、復試成績所占權重由各招生學院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狀況在復試前確定,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網絡教育考生、同等學力及跨學科考生復試時須加試兩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四)我校將在復試時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將取消其復試及錄取資格。
(五)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①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少數民族應屆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方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報名時必須申請享受政策、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政策)。
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非應屆考生,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報名時必須如實填寫就業單位并選擇定向否則不享受該政策)。
③定向協議:所有報名時填寫定向的考生,如果進入復試,復試時必須攜帶定向協議書否則不允許參加復試。
④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六)加分政策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招生單位應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七)調劑
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七、體檢
我校體檢工作在新生入學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統一進行。
八、錄取
(一)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碩士生錄取報考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必須按照《調檔函》要求將檔案轉入我校。招收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之間,分別簽訂合同。
(三)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入學資格。
(四)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九、學制
工商管理(非全日制)專業類別、領域學制為2年。
專業 | 專業名稱 | 學費 |
工商管理碩士 | 工商管理 | 學費標準為24000元 |
十、學費
工商管理碩士(非全日制)學費標準為24000元/人/年。
十一、研究生獎助體系(僅限全日制)
研究生獎助體系包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專項獎學金、崗位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等。
具體標準參照學校相關文件(最新)執行。
十二、畢業生就業
我校碩士研究生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及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畢業時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畢業時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十三、其他
(一)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在進行網上報名前均須仔細閱讀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有關報考條件、考試科目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及說明。
(二)經濟管理學院和地理海洋與科學學院各專業研究生均在琿春校區培養。
(三)我校不允許學生同時攻讀兩個(或以上)不同層次的學位。
(四)我校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查詢、復試人員名單、復試成績、錄取人員名單均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五)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頒發雙證,學歷證書注明“非全日制”。
(六)非全日制培養方式一般為假期授課。
(七)非全日制與全日制采用統一試卷。
(八)若國家出臺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并及時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網公布。本簡章所涉內容若有調整,也將及時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上公布。
(九)我校招生章程若與《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不符,以國家管理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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