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快速擇校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陽光招生。 我校校本部教學區包括燕園校區、昌平新校區、軟件與微電子學院 (大興) 和深圳研究生院 (深圳) 。校本部招生院系、專業、計劃和有關要求詳見《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一、 推薦免試
根據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我校通過推薦免試方式接收全國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有關報考事項詳見《北京大學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辦法(校本部)》。
二、 全國統一考試
(一)報考條件
1.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 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 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達到前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要求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我校不允許研究生同時擁有兩個及以上學籍。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復試通過, 須從所在培養單位退學后, 方可獲得我校擬錄取資格。
(二) 報名
1.考生須嚴格按照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網 (以下簡稱北大研招網)公布的《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校本部)》、《北京大學 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和《北京大學(10001) 應試碩士生網上報名公告》的相關要求進行報考。 有關招生院系、專業、 學習方式、選拔方式、招生人數、考試科目及相關說明(含備注)以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2.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 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寫個人學習情況等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 (含初試和復試) 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瀏覽報考須知, 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北京大學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 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 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 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5.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任一階段未完成,報名無效。
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 并按照報考點要求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6.報名期間網報系統將對考生所填學歷(學籍)等信息進行網上校驗, 考生應及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
報考我校的以下四類考生須在《北京大學(10001) 應試碩士生網上報名公告》規定的截止時間前,按下述要求將認證報告/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等(須注明報名號和聯系方式),寄(送)達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同時將電子掃描件(以報名號+姓名+材料名稱命名) 郵件發送至研招辦學籍學歷認證專用郵箱。凡未能按時提供認證報告/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等材料,造成不能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 (含初試和復試) 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在校研究生報名參加考試的,應提供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2) 持境外獲得的學歷(學位) 證書報考的, 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3) 未通過學歷(學籍) 校驗的, 應提供學歷(學籍) 權威認證機構出具的
認證報告。
(4) 已簽署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協議并尚在協議有效期內的, 須如實填報并提供定向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7.網報結束后, 我校將對有效報名信息進行準考資格審查。 經我校確認準考
的考生應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 A4 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 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8.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 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9.我校不采用單獨考試方式招收碩士研究生。“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等專項計劃考試試題與非專項考生試題相同。
10.符合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等照顧政策的考生, 須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生效。
11.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 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北大研招網等方式, 主動了解考試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項, 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三)初試
1.初試時間為 12月 (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具體時間以國家相關公告為準。
2.初試科目詳見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3.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四)復試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 簡要說明如下(具體見當年的復試與錄取工作有關規定):
1.復試時間一般在 3 月中下旬。
2.我校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 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具體可參見招生目錄及院系招生說明等);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 績(初試各科成績及總分)應同時達到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和院系復試基本要求。
3.我校碩士生招生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第一志愿達到學校復試基本線以上考生不足的專業除外) ,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至 50%的范圍內,具體差額復試比例和初試、復試成績所占權重由招生院系
根據其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狀況在復試前公布。
4.獲得復試資格的考生, 應在復試前登錄北大研招網繳納復試費并下載相關
表格, 在規定時間提供可以證明自身研究潛能的各種材料, 包括攻讀碩士學位階段的研究計劃、畢業學校正式成績單、科研成果等。
5.復試前我校將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 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應屆考生)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 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6.復試將根據學科特點和培養要求, 采取筆試、面試、實踐操作等其一或多種組合,以靈活多樣的方式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進行考核。
7.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包括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 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8.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9.工程管理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10.考生總成績包括兩部分, 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計算而成, 復試成績不及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復試及格 (60 分以上) 的考生, 按招生專業目錄確定的學科(專業、方向) 總成績排名,以統考招生人數為限從高至低依次確定擬 錄取名單(自行放棄錄取的考生除外)。
(五)調劑與錄取
1.我校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不足的專業, 可按照國家相關政策進行校內調劑。針對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和校內調劑生源不足的情況, 可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對招生計劃進行統籌調整。
2. 所有申請校內調劑的考生 (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 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均須按照《北京大學 2023 年研究生復試與錄取有關規定》及《北京大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辦法》要求進行調劑申請、系統填報等相關工作。
3.未被我校擬錄取自愿調劑到北京大學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的考生, 應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辦理調劑。 考生應自行聯系接收調劑單位, 并按調入單位相關要求參加復試, 具體要求、流程和系統開通時間見教育部調劑平臺。我校不提供自命題科目試卷等相關材料。
4.我校將根據教育部實際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 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5.被我校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應在報到當日將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提供給錄取院系進行核查, 無學歷學位證書者不予報到注冊。
三、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我校將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 在復試和錄取過程中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學習方式與學制
1.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我校僅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考生在報名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填報,院系在錄取時予以確定。被我校錄取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需在報到前簽署“定向就業研究生協議書”。
2.學制為2年 (以招生專業培養方案為準)。
五、學費
學費:188000元
六、入學體檢
所有被錄取的新生均須體檢。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 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新生的體檢標準和體檢醫院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住宿安排
1.我校實行住宿申請制,住宿費用自理。
2.校本部招收的以下類型研究生有資格申請學校住宿:
(1)人事檔案轉入我校的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
(2)“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等專項計劃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
碩士研究生宿舍園區為萬柳公寓、昌平新校區,具體安排可于報到前查詢 (查詢方式另行通知)。住宿期限以錄取專業的學制為準, 對超過學制年限的研 究生,學校不再安排住宿。
3.專業學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的研究生、已明確由院系安排或協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學校不安排住宿。
4.深圳研究生院、軟件與微電子學院研究生的住宿按照院系安排執行。
八、轉檔與就業派遣
被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 應在入學前將人事檔案、戶口轉入學校,入學后學校不再辦理相關手續。人事檔案按規定轉入我校的碩士研究生, 按國家和學校有關就業政策辦理相關派遣手續。
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學校不接受人事檔案轉入。
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的碩士研究生, 學校不接受戶口轉入、不提供獎學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費醫療, 不負責就業派遣, 畢業后應回原工作單位或自謀職業; 若原為在職人員, 在學習期間由于原工作單位被撤銷、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單位者,由學生自謀職業。
專項計劃碩士研究生的轉檔與就業派遣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辦理。
九、監督管理與違紀處理
1.申請人或考生對院系碩士招生環節有異議的, 可向院系以書面形式具名提
出,院系應當受理并予以答復。 申請人或考生對答復有異議的, 可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復查。
2.申請人或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個人信息、 其它報考信息以及提交資料等的真實性。凡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專業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問題者, 不論何時, 一經查實,取消報考 (申請)、錄取等資格。
3.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 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 復試期間, 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 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 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 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 嚴肅處理。 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我校工作人員發現有考生偽造證件時, 將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5.嚴禁學校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 在校生不得舉辦或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違法活動。 招生有關人員, 如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報考當年碩士研究生的, 應當回避相應的招生工作。違反規定的,將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十、其他事項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計劃中均包含擬接收推薦免試生人數, 全國統一考試招生人數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計劃減去實際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人數為準。
2.有關招生院系的基本情況、科研、導師隊伍、培養方案和獎助政策等, 可在相關院系網站查詢。
3.我校執行國家有關政策, 招收“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和“援藏計劃”等專項計劃碩士研究生, 具體招生數量和復試分數線,將根據當年國家計劃和生源情況綜合確定。
4.申請人或考生應及時關注我校及招生院系發布、發送的相關文件、通知,因申請人或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擔。
5.我校醫學部的招生、獎助學金和住宿等具體事宜參見醫學部招生簡章。
6.未盡事宜,按照上級和學校有關政策執行。
7.若上級部門在本年度出臺新的招生政策, 我校將作相應調整并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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